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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使用权案昨开庭

1998-09-22 来源:生活时报 张 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备受瞩目的八旬老妪张婉贞状告东城区房地局一案今日开庭。除法院安排旁听学习的110名东城区党校学员外,一百多名从北京各区赶来的市民及新闻记者获准入内旁听了此案。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另有众多居民在法院门外守候直至审判结束。审理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根据法院规定,审理结果将另日公布。

张婉贞一方的诉讼请求是:撤消此裁决书。然而在法庭陈述、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几个阶段,均难以避免地触及了此案的矛盾焦点:土地使用权该不该补偿?对此双方显然各执一词。

被告东城区房地局一方在答辩时辩称:张婉贞要求土地有偿转让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当属划拨。第三人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意见与之类似,其委托代理人认为,1982年《宪法》宣布,土地收归国有之后,不管你解放前花了多少钱,一律收归国有,目前所有的法律规定只规定了两种土地使用权形式,一个出让,一个划拨,原告的土地属于划拨。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无偿给予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张婉贞一方出示了大量法律法规证实,土地使用权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一项财产权,并认为:现行法律中并无任一条款明确私房土地使用权性质属划拨,被告与第三人如此说法实际仍是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混淆。

对于张婉贞一方对东城区房地局裁决主体资格的质疑,东城区房地局认为“这个问题很简单”,北京市城市拆迁是两级管理,批准与裁决的权限是房地局内部的工作程序,具体对拆迁《细则》的解释权也属于房地局。而张婉贞对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是否具有拆迁主体资格提出的质疑,东城区房地局在答辩中称:“根据法律,被拆迁人只有验证拆迁人是否具有拆迁许可证即可,其他方面,不是管得太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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